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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遗失为什么要登报?

编辑:南部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7-26

答: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》(国税发[1995]292号)规定:"三、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,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、公安机关报失.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,代收取'挂失登报费',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、发票份数、字轨号码、盖章与否等情况,统一传(寄)中国税务报社刊登'遗失声明'.传(寄)中国税务报社的'遗失声明',必须经县(市)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、签注意见."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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